关于拆迁的问题?
您在拆迁过程中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,首先应明确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您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协商。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,被征收人以及公众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,应在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。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,市、县级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。因此,您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意见,参与听证,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、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。若补偿不合理,您可采取以下途径:1. 与拆迁方协商,提出合理补偿要求;2. 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解;3. 若协商无果,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,要求重新评估并调整补偿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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